现在时间是:2024年3月19日
重庆律师公告

      重庆冠凯律师杨义禄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5178922678.地址:忠县红星小区新华路4号附1号B栋二楼(德源大厦.)

    我所因业务发展,需招聘律师数名,保证案源,待遇较好,欢迎有司法资格的人员前来应聘。联系电话:15178922678(杨主任)


重庆律师忠县律师杨义禄竭成为你服务
联系忠县律师
 行政诉讼更多>>
    行政诉讼
 
担任法律顾问 依法为行政机关维权

    近日,忠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秦学权诉忠县农委、忠县花桥镇政府拒不支付代耕直补违法和要求行政赔偿代耕直补延期及相应损失1万元两案合并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原告秦学权的起诉”的裁定和“驳回原告秦学权要求被告忠县农委、花桥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忠县农委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拿到判决书后,对其顾问律师杨义禄表示衷心感谢,赞扬法律顾问切实将行政机关的维权落实到了实处。

    201289日,忠县花桥镇大柏村村民秦学权以忠县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和忠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花桥政府)为被告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忠县农委和花桥政府不给予其代耕直补款违法及要求赔偿代耕直补延期及相应损失一万元。忠县农委是我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所得知情况后,调查、收集、研究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提出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忠县农委对原告的粮食直补资金没有相应的资金发放和审批、审核的权限和职责,也未对原告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且原告已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没有行政诉权,更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代耕了他人土地,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的代理意见,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忠县人民法院以(2012)忠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秦学权的起诉;以(2012)忠法行赔初字第0001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秦学权要求被告忠县农委、花桥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网站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法律宣传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做出处理
中文网址:忠县律师.COM 英文:ZXYLS.COM
Copyright http://www.zxyls.com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杨义禄 技术支持:鼎睿云网络科技
地址:忠县忠州镇新华支路4号附1号(德源大夏B栋二楼) 邮编:404300 法律咨询热线:023--54814666 15178922678 QQ:1056326385
本站关键词:重庆律师忠县律师 qazxc148@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