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已获意外伤害险理赔款,建筑公司是否以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案件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2023年4月,谢某在建筑工地上班时不慎摔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仅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与谢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支付7万元。2023年9月,保险公司向谢某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11万元。公司要求谢某退还超出协议的5万元,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建筑公司需支付工伤赔偿,因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意外伤害保险属福利,不能冲抵工伤赔偿款。
提醒大家,目前很多建筑公司一般都购买意外保险,不办理工伤保险,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劳动者基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获得的理赔与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替代关系,不能将商业保险理赔款抵扣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与意外险性质不同亦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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