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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杀人案昭雪之感

          20161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结果一出各方关注,说法不一。有的说此案再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凸显了人民法院纠正和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决心和担当,必将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仰。部分司法人员说当时侦查技术有限,并非今日,实为可笑。然而旁人很难想象,为给聂树斌讨回清白,他父母在21年间经历的种种波折和四处碰壁的辛酸,我几夜不能合眼,深沉思考.......

     199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剥夺了聂树斌年轻的生命,二十一年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以(2016)最高法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前述判决,宣告无罪。真的是部分司法人员所说,是当时的侦破手段限制造成吗?那么试问本案签名造假、卷宗装订不规范、现场笔录错误、死刑日期存疑等问题又怎么解释呢?

从公开的案件材料来看,聂树斌定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供述,根据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仅有被告人供述也不能定罪;同时1979年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必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但是该案没有脚印等痕迹鉴定、没有提取到精斑、血型鉴定来源不明。所谓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同样也是作案工具的花上衣,没有查清来源、没有依法辨认和保管,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公开出示。而且出示的彩色照片与现场的其他黑白照片不同,这一切所谓“程序瑕疵”已经直接动摇了案件实体的真实。然而审判机关不听取辩护律师关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颞树斌刑讯逼供的意见,不重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今天的平反昭雪,能让逝去的生命挽回吗?生命至上,守护生命,保障权利,是我们每个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每当我听到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的口供系刑讯逼供形成,不能采信,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总是以“你拿证据证明有逼供的事实”,或者对被告人说“你有翻供行为,属于不认罪的表现”,我内心有一种莫名的颤抖。我记得张高平说过的一句话:“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屈打成招,也可能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今天热议刑讯逼供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我不如说让逼供的手段去死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聂树斌案昭雪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的正本清源的工作,我相信对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影响是深远的。

 我看到聂树斌母亲二十一年的奔波及家庭照片,眼泪润湿了我的眼眶,这份迟来的判决让我含泪面对桌前墙壁挂着的“人间正道是沧桑”字画,眼前出现趴在聂树斌坟前,哭得死去活来喊着“我要我的儿子活过来”的聂母画面!我更相信儿孙绕膝才是聂母一生的期盼!这个期盼她无法实现,谁来为她遭受的精神痛苦买单?国家赔偿对年迈的聂母又有何用?我只希望逼供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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