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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签不规范 退休老人连连来揭短

              近日,綦江法院披露,该院2013年受理退休老人强某一人起诉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达24件。在这24起案件中,强某均以其在超市购买的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为由,要求商家赔偿货款损失,并增加10倍或5倍赔偿。

2013年11月,强某在綦江一超市购买了一包“伊利舒化奶”,价格3.5元。回家后他发现,该商品没有使用产品的执行标准《GB25191-2010调制乳》中的名称——调制乳,也没有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或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上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调制乳,违反了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013年12月,强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其货款损失3.5元,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17.5元。

而据统计,在去年3至12月间,这位年过七旬的退休老人强某先后24次在綦江的几家大型超市购买食品后,以其购买的商品标签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判令商家赔偿货款损失,并增加10倍或5倍赔偿,还在部分案件中提出要求超市下架涉案商品并向消费者道歉。

据綦江法院承办该系列案件的法官介绍,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2013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食品包装标示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涉案产品,能够轻易看出标示方式是否规范,无需专门鉴定,因此该类案件的事实容易查清,且强某每种食品一般只购买一份,商品价格较低,多数在10元以内,即使翻倍赔偿所涉金额也不高,商家大多愿意支付赔偿,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因此该院审结的这24件案件中,最终撤诉22件,调解结案2件。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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