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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新闻
 
原忠县国土局一副局长获刑10年半

       忠县国土资源局一女副局长叶国英,在2007年至2009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忠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科科长和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取7人好处费19万元。近日,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叶国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罪所获赃款19万元予以没收。

 

  利用手中权利疯狂敛财

 

  叶国英在2007年至2009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忠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科科长和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蔡某、程某、胡某、张某等人的好处费19万元。

 

  在忠县滨江路供销社地块在招拍挂中,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蔡某为了让叶国英及时制定、上报这块地的出让方案,取得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7年的一天,在忠县三峡风大酒店外面公路上的车里,给叶国英好处费1万元。

 

  在红星小区附近沙梁堡N2地块招拍挂中,叶国英给予重庆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和关照。在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的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程某受重庆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在忠县国土局外边的公路边送给叶国英好处费10万元。

 

  2008年初的一天,在红星小区E1地块的招拍挂中,叶国英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经理胡某好处费1万元,该公司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忠县原植物油厂E4地块招拍挂中,叶国英在办理土地手续,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中,给予了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持和关照。2008年初的一天,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在忠县某酒店给予叶国英好处费1万元。

 

  叶国英作为分管县级土地整理工作,在忠县新立镇箭滩村、中岭村、双桂镇石宝村等13个项目的土地整治工作的邀标、工程管理中,给予某一土地规划设计公司支持和关照。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公司法人代表何某在忠县人民医院的坝子里给予叶国英好处费2万元;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何某再次在叶国英办公室给她好处费2万元。

 

  叶国英作为分管县级土地整理工作,在忠县新生镇木瓜村、平溪村、官坝镇高生村等14个项目的土地整治工程中,给予某投资有限公司支持和关照。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在叶国英办公室给她好处费1万元。

 

  2009年8、9月份的一天,叶国英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万某好处费1万元,承诺在万某开发西山小区的一地块的招拍挂中给予支持和关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9年12月6日叶国英被留置讯问,同年12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国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叶国英辩解收受蔡某1万元、程某10万元不属实,同时辩解何某给4万元现金是还借款,法院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据否认了辩解理由。叶国英作为忠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科科长或副局长,在招拍挂过程中或是在土地整理工作中具有一定职权,行贿人给叶国英送钱时,都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有感谢叶国英对行贿人工作的关照,与叶国英的供述相印证。因此,叶国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而收取好处费的事实是成立的。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王斌 叶建平  通讯员 古崇明     (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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