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杨春兰是忠县忠州镇香山路居民。2012年2月5日,杨春兰受李文堂雇请为他人拆除危房,作业过程中,因三楼墙体倒塌杨春兰被砸伤,先后在忠县人民医院、重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一个五级、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且需配置假肢。几个月下来杨春兰不但把自家的积蓄花得精光,还欠下医疗费10多万元,杨春兰与雇主和业主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其家庭陷入绝境。万般无奈杨春兰委托家人到冠凯所请求法律帮助。冠凯所主任杨义禄热情地接待了她,详细了解了全部情况,在报请县司法局批准后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承办律师认真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走访当地群众,收集了16组相关证据,证实李某某承包拆楼事务并无相关资质是侵权责任人,危房所有人任某和任某父亲是受益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应负连带责任。在诉讼中律师代当事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理中承办律师摆事实、说法律,其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官的全部采纳,依法判决雇主李文堂赔偿杨春兰71.16万余元,业主任勇和任宗路承担连带责任。
杨春兰收到判决后,委托家人专程前往冠凯律师事务所致谢,称赞忠县律师有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实事,诠释了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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