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3日03:51 东方今报
昨天下午,省高院召开赵作海案件总结教训讨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三级法院法官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商丘市中院院长宋海萍在电视电话会中做了深刻检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重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上级法院可直接宣告无罪。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乔良
▲▲错案原因 根子在法官的司法理念
“错案对他本人和亲属造成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难以弥补和无法估价的,多少赔偿、多少道歉都难以挽回。”张立勇说,赵作海在长达11年的非法监禁中,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因错判让他背负了杀人犯的恶名,使其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其四个子女因为没钱上学成为文盲,可以说祸及三代。
分析赵作海案的发生原因时,张立勇表示,法官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草率下判结果造成错案,因此对该案涉及的三级法院相关法官提出批评。
▲▲三剂猛药 警示日+无罪宣告+监督制约
避免“赵作海案”,张立勇开出三剂猛药。
其一,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 “警示日”。
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河南法院系统的“警示日”。“说是‘警示日’,其实是‘耻辱日’。在赵作海一案中,尽管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但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要承担主要责任。”张立勇强调,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借此加强法院内部监督。
其二,案件证据不足,上级法院直接宣告无罪。
“今后,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张立勇说,现在,上级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都是发回重审,矛盾下移,下级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发现不了新证据,再把案件原封不动交回上级法院,造成案件反复“翻烧饼”,导致被告人被长期羁押。
其三,法院要加强监督公安、检察机关。
张立勇说,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只注重配合协作,不注重监督制约,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根本没有进行调查或做深入的了解和审查,结果导致冤错案发生。今后,法院要重视监督制约公安、检察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要敢于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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