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在政府的支持下,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1年。(6月1日《新京报》)
前段时间有媒体在回访最近三年来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拆迁户自焚、活埋、服毒惨案时悲哀地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受访时嚣张地称唐福珍所为是“法盲悲剧”。如今终于有强拆官员被问责并判刑了,为其支持违法强拆、逼人服毒自杀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官员11年的牢狱,与其逼死的那个公民的生命比起来虽显很轻,但相比其他地方的无人问责,还是让人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
很多人都寄望阜阳“强拆被判刑”的正义能复制到其他地方,寄望判刑所产生的“威慑效应”能阻挡住推土机无坚不摧的暴力拆迁步伐——可仔细审视阜阳的这个案例会悲哀地发现,这实在是一起很难复制的特殊个案。
说强拆的副区长曹颍章是因强拆被问责和判刑,这其实是媒体带着良好愿望的误读,他的被判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查出了贪污受贿,而并非主要是强拆逼人服毒。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曹颍章不止收受了此次强拆房屋的开发商一家5万元贿赂,从而许可该公司助势强拆。2007年10月,他还接受了另一地产商阜阳巨川公司5万元贿赂,并在拆迁中利用职权给了该公司照顾。法院对其11年的判刑,是对其受贿的量刑。滥用职权罪,只是顺带提及。法院判决是这样说的,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如果曹颍章并无受贿行为,他会受到这样的惩罚吗?这正是阜阳这个案例的特殊和难以复制的根本所在。多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强拆中,并没有这种明显的行贿受贿。有的是官员上马政绩工程心切而大拆特拆,比如前几天邯郸广平的“三年大变样”工程,领导下令10日内必须拆完;有的是为了GDP和形象而支持开发商的野蛮拆迁,虽有利益勾结,但并非官员个人受贿,而是政府整体卷入开发利益之中。这些情况下,以什么样的名义对拆迁官员进行问责和判刑呢?唐福珍惨案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
然后,阜阳这个案例中政府支持强拆的情节比较简单,并没有一把手的支持,也没有其他官员卷入其中,纯粹是副区长曹某一人所为,区委书记曾明确表示“不同意强拆”,区长也称“只同意依法拆除”,事后曹某自己也供述“强拆并未请示领导”——既然一把手未卷入其中,仅是个别官员受贿后支持强拆,问责和判刑就好办了。可是,多数强拆并没有这么简单,纠缠着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把手深陷拆迁利益链,命令是一把手下的,无数官员卷入其中,问责就寸步难行了。
再就是,这起强拆引发了当地最高领导的震惊,市委书记亲自批示要严惩强拆者。
正因为有这么多特殊,所以,“强拆被判刑”的阜阳案例也许只是一个个案,很难制度性地复制到其他地方。
来源: 2010年06月02日08:01 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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